与其他所谓的网络名人不同,罗翔总是穿西装,保持最普通的平头,坐在厚厚的法律考试背景板前,蓝底白字,几乎不会改变偶尔喝的水,用不太标准的普通话说张三,与刑法的爱与恨纠缠在一起。尽管他的个人Bilibili账户在今年3月才正式开通,但事实上,他说的一些案件视频早在那之前就已经被上传并被网站推荐了。这就是为什么罗翔的个人比利比利账户迅速突破百万粉丝,成为比利比利11周年活动的客座演讲者。这种热度在Bilibili用户群体中是罕见的,该用户组对视频内容和拍摄技术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除了粉丝数量的快速增长外,罗翔的视频太简单,无法与比利比里的其他热门视频拍摄技术相比较,后者与电影和电视制作的视频相提并论。从内容上看,罗翔的原始受众是法律考试的考生群体,而不是比利比利热衷于二次文化等亚文化群体,刑法课程不涉及这类内容的多少,视频本身很难用鬼兽来重构内容制作。可以说,罗翔的人气本身在比利比利这样的平台上也是不寻常的。这一现象使人们不得不想到于丹,罗翔,他在百台上成名。在短片时代会是于丹吗?是的,不是。
虽然当前自媒体领域的流量竞争需要依靠长期优质稳定的内容输出,但什么样的内容输出却成了难点,过于简单的内容吸引不了受众,过于专业的内容会让受众远离对方。如何用互联网语境下最流行,最平易近人的话语体系,输出受众没有或渴望获得的专业化内容,成为内容输出方成功的关键,比如科普领域的Bi总监,财经领域的巫师金融,用日常搞笑的语言讲解科研内容,用金融知识解读饭圈案例可以说,这两种垂直内容场的生产模式,在文本生产过程中为读者提供了一个预设的角度,但缺点是这样的文本由于专业知识壁垒的存在很难进行二次解读和再创作
但是,用非专业话语解读专业文本,很可能导致专业概念传播的扭曲和受众对专业的误解,引起其他专业人士的非议,最终导致受众对传播者本身乃至内容体系的不信任甚至反感,如于丹。但不可否认的是,在电视媒体占据绝对优势的时代,于丹在百场讲坛讲解《论语》后,获得了堪比当下流量明星的人气。它不仅被称为学院派超女,而且发表的演讲稿也一度价格不菲。大众媒体也乐于报道这类事件,这反过来又使它们吸引更多的受众。但当丹被质疑时,最先公布相关内容的也是大众媒体。可以说,在电视时代传播专业内容的传播者,也成为大众传媒的失败者和大众传媒。他们通过大众传媒加入文化产业的生产并从中获利,但大众传媒也可以因为他们不再适应文化产业的生产趋势而对他们进行批评,使受众倾向于一种新的生产方向,而粉丝们只能被动地接受
与这种以专业知识诠释的内容创作相比,罗翔的视频更像是无意中插柳。这是为法律考试考生授课,所以其兴趣一定不如专业,此外,它所教授的案例也更倾向于让学生了解法律考试的知识点,而不是用现实的案例来解释法律。虽然罗翔在来到比利比里后开始为真实案例制作流行的视频内容,但不可否认的是,使他受欢迎的不是这种贴近现实的专业文本,而是更多地还原了专业知识本身的文本。与丹相比,罗翔的受欢迎更多的是因为影迷参与了娱乐文本的复制,但大众传媒的作用不可低估。
正如菲斯克所说,大众媒体已经接管了控制和塑造大众文化的权力,网络进一步将这种权力划分为观众。专业人士只能接受或不接受这种流行及其娱乐解读,重塑专业形象的权力不再属于他们。特别是当大众媒体和受众的意识在某种意义上趋于合谋时,知识分子所倡导的改变社会局面的愿望很可能被互补的传统道家和儒道娱乐消费致死。
因此,无论是丹还是罗向,内容的输出本身并不重要,而是符合受众和大众媒体变革的趋势。他们自己(无论是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还是作为一个新的舆论领袖)在媒体平台受欢迎后,调整了内容的输出,以迎合更广泛的受众(例如,罗翔已经开始在现场和视频上输出他的哲学和法医学观点,而不仅仅是刑事案件分析),尽管它可能会受到专业人士和早期粉丝的批评,甚至遭到抵制。但相对而言,它降低了话题参与的门槛,从而吸引了更多的受众。
可以说,在丹的时代,它也是大众媒体和大众媒体的失败。而在罗翔时代,也就是交通的流动。虽然该平台不会像大众媒体那样直接干预内容的创作,但该算法的推荐机制远比电视编辑的严格,一旦热度下降,就会毫不犹豫地减少推荐。因此,无论是个人创作者还是平台,都必须尽可能扩大受众,并将其转化为利润。此外,由于他们相对独立于大众文化,他们在吸收大众文化的原始受众的同时,也必须经历被大众文化整合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看,罗翔就是于丹时代的短片。
虽然我国的刑事审判机制允许媒体进入法庭进行拍摄和庭审文书的公布,但对案件本身事实的解读和法律知识的普及,还停留在以案为例披露犯罪事实的层面(如央视节目《今日说法》),而对于法院如何定罪量刑,为何如此定罪,不同罪名之间又有何实质区别?什么样的行为概念上不违法,实质上却违法?这些知识上的空白很难通过传统媒体来填补,而法律学科本身具有高度的精益求精和专业化不过,至少从目前来看,与丹相比,罗翔的视频内容本身更严肃,更专业,而且由于刑法涉及到关于国家强制力的部分,内容本身很难娱乐化,再创造。因此,在传统媒体时代,即使专业人士有普及这类知识的意愿,但在法学专业话语体系转型后,专业人士很难进行科普,受众也未必有接受的意愿。
毕竟,通过电视节目解压缩比通过电视节目了解法治社会容易得多。即使有学习的意愿,也会因为电视热门节目的持续时间更长和内容本身的严肃性而感到恐惧。罗翔的短片正是克服了这两个缺点,一方面满足了分割学习的要求,另一方面,大量案例的使用使复杂的内容在不失去专业标准的情况下得到理解。因此,从这个层面上看,罗翔并不是于丹时代的短片。
然而,无论是论语还是刑法,过去严格的职业界限在这个权力下放的时代已经开始模糊。虽然专业人士不再期待启蒙时代的偶像地位,但面对丹和罗祥,这是不可避免的,已经受到大众的欢迎和追随,没有必要攻击和充当文化产业的帮凶。保持适当的沉默和冷静的思维,发表尽可能严格的知识表达和价值判断,仍可能是知识分子群体作为社会文化平衡者的重要意义。甚至,从社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我们也应该期待于丹这个短片时代的更多领域。然而,如何在保持稳定的专业内容产出的同时,平衡文化产业的需求,扩大受众,是丹和罗翔都无法回避的话题。